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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,銷售額是多少?

          發布時間: 2023-08-16 10:35:40 | 查看:

          新政執行前: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《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》財稅〔2016〕36號附件一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》第三條規定:納稅人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。

            應稅行為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(以下稱應稅銷售額)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,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。

            根據相關政策規定,需要登記一般納稅人的標準是:1、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以該業務為主的,并兼營貨物批發和零售的納稅人,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萬元;2、從事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、不動產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;3、其他行業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。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,但會計核算健全,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,也可以申請成為一般納稅人。

            5月1日起: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。根據《關于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通知》〔2018〕33號第一條規定,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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